2025年度“幸福康健”红十字公益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利用红十字医院爱心救助平台和姜堰中医院先进的诊疗技术优势,对 部分重大疾病患者,提供有效的医疗救治救助,2025年度在姜堰中医院继续实施“幸福康健”红十字公益救助项目。项目具体实施 办法如下:
一 、项目概述
“幸福康健”红十字公益救助项目,由区红十字会联合姜堰中医院发起,面向社会各界爱心单位、企业、人士募集资金,对在姜堰中医院住院治疗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无第三方责任)实施一定资金的救助。
二、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面向社会公开筹集,常年接受社会持续捐赠,年度筹款目标为50万元,往年“幸福康健”公益项目资金结余自动转入下一年度使用。项目存续期间,按收到救助对象自愿申报资料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救助,项目资金余额不足2万元,项目中止。如项目终止或撤销,项目结余资金由区红十字会继续用于人道公益事业。
三、项目内容
(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 2026年03月31日。
(二)项目救助对象
重大疾病住院患者(无第三方责任)
(1)恶性肿瘤患者(进行放化疗、手术等治疗的)。
(2)关节与脊柱疾病患者(进行关节置换、脊柱微创手术的)。
(3)心、脑血管意外患者(进行介入等手术治疗的)。
(4)其他危急重症患者(住ICU 救治超72小时的)。
(三)项目救助标准
经审核拨付组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每位患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进行分层级救助。
救助金额=自付金额×救助比例,其中居民医保个人每年度不超过4000元,职工医保个人每年度不超过3000元。
(四)项目实施步骤
1.申请救助: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救助条件的,自项目实施出院结账后6个月内,患者或家属携带《申请表》,患者本人(和家属)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及病理报告)、住院发票、(患者姓名的)银行卡及开户行信息等相关材料至姜堰中医院相关科室填写《申请表》。
2.科室初审:相关科室主任初审救助条件,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材料审核:患者或家属携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医院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收集《申请表》中所需的材料后,和申请人一起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4.资金审核:医院财务审核人在《申请表》上核定救助比例及金额,并签字确认。
5.救助复核:审核拨付组主任或副主任复核救助对象资格和金额,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6.资金核拨:姜堰中医院每季度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区红十字会核拨项目救助资金,再将项目救助资金逐一核拨给救助对象。
7.信息公开:通过姜堰中医院网站、公众号等其他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所有申请救助人员的救助信息。
四 、项目管理
(一)遵循红十字会宗旨
遵循“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恪守“救助、救护、救援”的红十字工作职责,项目资金秉承“客观、公正、公开”原则,由区红十字会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成本,依据相关规定据实列支。
(二)坚持多方协作配合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各方按照本项目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作,为项目实施取得良好实效奠定基础。
(三)广泛宣传救助项目
通过姜堰新闻、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体发布公告,广泛宣传该项目。一方面,以“红十字博爱公益平台”等募捐载体,诚邀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单位伸出援助之手、献出爱心;另一方面,通过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该项目。
(四)及时公开募捐信息
通过张贴好人榜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的爱心募捐信息,进行正能量宣传,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五)加强项目审核监管
严格按程序进行资金运作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随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 救助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督导组开展季度审核回头看工作,对审核合格患者的条件标准、救助金额、打款情况、留存资料、宣传等工作进行督导。
(六)注重资料收集归档
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项目申请资料、佐证材料、救助资金结算等相关资料编制成册,留档备查。对专题会议、监督检查、救助公布、季度督查、评估报告等材料 收集归档。上述材料均须及时报送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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