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幸福康健”红十字公益救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利用姜堰区红十字中医院爱心救助平台和先进的诊疗技术优势,对部分重大疾病患者,提供有效的医疗救治救助,传递人道关怀,2026年度继续在姜堰中医院继续实施“幸福康健”红十字公益救助项目。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述
“幸福康健”红十字公益救助项目,由区红十字会联合姜堰中医院共同发起,依托姜堰中医院在区域红十字医疗服务中的专属定位,结合区红十字会人道关怀职能,面向社会爱心社团、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募集救助资金,对在姜堰中医院住院治疗且符合救助条件、无第三方责任的部分重大疾病患者,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救助,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传递人文温暖与精神慰藉。
二、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由姜堰中医院爱心资金、社会募捐资金和区红十字会人道资金等三部分组成,区红十字会人道资金提供托底保障,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常年接受社会持续捐赠。项目存续期间,按收到救助对象自愿申报资料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救助,项目资金无余额,项目中止。如项目终止或撤销,项目结余资金由区红十字会继续用于人道公益事业。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26年04月01日-2027年03月31日。
(二)项目救助对象
重大疾病住院患者(无第三方责任)
1. 恶性肿瘤患者(进行放疗、手术治疗的)。
2. 关节与脊柱疾病患者(进行关节置换、脊柱微创手术的)。
3. 心、脑血管意外患者(进行介入等手术治疗的)。
4. 其他危急重症患者(住ICU救治超72小时的)。
(三)项目救助标准
经审核拨付组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每位患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进行救助。救助比例:居民医保15%,职工医保10%。
救助金额=自付金额×救助比例,其中,居民医保个人每年度累计限额3000元,职工医保个人每年度累计限额2000元。
(四)项目实施流程
(1)申请救助: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救助条件的,自项目实施出院结账后6个月内,患者或委托人携带患者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及病理报告)、住院发票、(患者姓名的)银行卡及开户行信息等相关材料至姜堰中医院相关科室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科室初审:相关科室主任初审救助条件,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材料审核:患者或委托人到医院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接受申请,并与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登记时间。
(4)资金审核:医院财务审核人在《申请表》上核定救助比例及金额,并签字确认。
(5)救助复核:审核拨付组主任或副主任复核救助对象资格和金额,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6)资金核拨:姜堰中医院每两个月将《申请表》、《汇总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区红十字会核拨项目救助资金,再将项目救助资金逐一核拨给救助对象。
(7)信息公开:通过姜堰中医院网站、公众号等其他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所有申请救助人员的救助信息。

苏公网安备 32120402000377号